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兴安华庭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昌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兴安华庭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遂昌县兴安华庭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新庵村,古院梅溪区块P(2022)37号地块,场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9°14'57"E,28°36'2"N。属新建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幢1-17F建筑物、配套道路、绿化景观及相关市政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4883hm2,其中永久占地2.4883hm2(建筑占地面积0.5538hm2,道路场地占地面积1.1868hm2,绿化面积0.7477hm2),施工临时占地面积0.09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总建筑面积73428.45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49759.43m2,地下建筑面积约23669.02m2,容积率1.99997,建筑密度22.25%,绿地率30.05%;机动车停车位459个,非机动车位793个。工程总投资305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494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计划总工期25个月,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量为10.18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8.85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8.76万m3,表土0.07 万m3,拆除料0.02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33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37万m3,一般土方0.96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0.18万m3;工程需外借方量1.15万m3(其中绿化覆土0.30万 m3,一般土方0.85万m3),由邻近工程调入或商购解决;余方总量8.67万m3(其中土方8.65万m3,拆除料0.02万m3),用于原教师进修学校安置房项目场地填筑和遂昌县古院梅溪安置房项目顶板覆土。
(三)《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883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2.4883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9hm2,包括施工生活办公区为0.03hm2、临时堆料场为0.03hm2和表土堆场为0.03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485.5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94.9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90.62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5925.12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
(五)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七)我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你公司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浙江景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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