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京集团娱乐网址|点击进入

新普京集团娱乐网址
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2〕17号
生成时间:2022-06-23 16:30:38 索引号:2662104/2022-155348 文号:遂政办发〔2022〕17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art/2022/6/24/art_1229365235_2409238.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普京集团娱乐网址办公室

   2022622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生态造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委发〔2018〕10号)、《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土地整治项目包含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以下简称“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以下简称“旱改水”)等项目。

(二)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实行县级指标收购方式县级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土地整治后所获取的指标实行回购制度,回购的指标由县统一管理使用。

二、职责分工

(一)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工程变更审查、项目资料收集、项目进度通报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业主职责,负责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初审、立项申请、政策处理、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公示公告、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提供申报资料、竣工初验、申请县级验收、工程预算结算、资金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种植长效管护、地力培肥等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和验收评审,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的拟定、耕地质量等评定、项目报备入库、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评价、项目管理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种植长效管护和地力培肥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种植验收评定及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水域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山塘水库等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六)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新增林地管理、种植管护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单位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八)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国有林场应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九)量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中介服务单位依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定。其中,项目测量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定,其他涉及土地整治中介服务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三、基本要求

选址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有关规定。

土地整治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整治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1.垦造耕地:适用于立项前地类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未利用地、园地、河流水面、滩涂等非耕地,垦造耕地地块连片规模10亩以上;

2.建设用地复垦:适用于立项前地类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复垦总面积原则上8亩以上,单块复垦面积原则上150平方米以上;

3.“旱改水”:适用于立项前地类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认定的旱地,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认定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认定为旱地的地类。项目区块耕地相对集中周边已有集中连片水田排灌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亩;

4.土地整治项目应该符合的其他情形。

(二)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实施垦造耕地和“旱改水”项目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的除外;

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

3.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不包括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

5.河道湖区范围、林区等不稳定利用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三)质量要求

1.耕地标准。按《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2.水田标准。按《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3.其他标准。按《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四、立项管理

(一)立项申报

1.踏勘。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向其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意向,涉及多个村的,分别提出意向属地乡镇(街道)根据村委会的意向,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基层站所进行实地踏勘,并出具项目踏勘意见。

2.公示和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对拟同意实施的地块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公示材料及项目踏勘意见、会议纪要、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等相关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立项申请材料。

3.初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乡镇(街道)的立项申报材料,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遂昌分局等有关部门采用实地踏勘、内业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项目选址初步审查。

4.编制方案。初审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勘察测绘,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

(二)评审论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投资预算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论证意见,确定投资规模。

(三)县级立项。论证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项目投资列入全县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预算。

五、实施管理

属地乡镇(街道)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的要求执行招投标、公告、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加强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

(三)项目建设期。项目立项后,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延期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工程延期,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工程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资金预算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规划设计变更,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变更申请,报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资金预算变化幅度超过10%的,应当按照原立项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安全生产。乡镇(街道)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会同监理单位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全面落实土地整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单位及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切实保障土地整治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六、竣工验收和报备入库

(一)竣工初验。

项目竣工后,乡镇(街道)组织土地权属单位(村)、农业农村和水利等基层站所、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意见。初验合格的,乡镇(街道)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县级验收申请材料,并附上乡镇(街道)初验合格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开展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出具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二)县级验收。

根据乡镇(街道)的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踏勘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评审意见。项目验收评审通过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县级验收意见,报县人民政府下达项目验收批复。

(三)抽查复核和备案入库。

项目经县级验收合格并落实种植管护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抽查复核验收。省市抽查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省级耕地保护监管平台和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入库。

、长效种植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后续种植管护工作乡镇(街道)应当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耕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种植管护措施。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地类标准及时规范种植粮食作物,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种植管护各项制度和举措,落实耕种利用单位或个人,签订管护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书,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切实发挥耕地效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长效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项目具体种植要求

旱地地块:旱地每年种植二茬以上,要求深耕、开沟起垄,垄宽不超过1.5米,沟深不小于25厘米。其中一茬种植粮油作物,一茬种植蔬菜或冬季绿肥。

水田地块:水田每年必须种植一季水稻,鼓励冬天种植绿肥。

林地地块: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新增林地地块按照乔灌草相结合模式落实种植。

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垦田造地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二)资金使用。

土地整治项目县级指标收购资金、县级种植管护补助资金部门工作经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整治成本。

1.县级指标收购资金

项目县级指标收购资金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拨付给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资金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财政审核批准后,项目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账户。

县级指标收购资金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土地整治相关支出费用包括政策处理费、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出补偿费、项目范围界线放样、土地流转费、项目工程款、招标代理费、项目预算结算审价费、监理费、村级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工作经费、耕地种植管护补助、林地种植管护补助、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相关税费等。具体由乡镇(街道)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予以实施。

项目备案入库完结后,各乡镇(街道)应按项目委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乡镇(街道)财政账户县级指标收购款结余资金用于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等方面工作,具体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1)项目工程款垦造耕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的工程款必须按实际工程量形式结算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款采用亩均包干形式结算。项目工程款包括工资性工程款和一般工程款,项目工程款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提出资金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监理审核意见以及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要求审核拨付给施工单位

为防范土地整治项目特别是实际工程量结算项目出现工程费用超额支付情况,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变化情况严格审核项目工程投入,乡镇(街道)综合评估并及时调整审核项目工程款总额和每期工程款拨付金额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80%(其中工资性工程款不得少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的50%),若出现因过程审查不严导致超额支付资金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追偿。

2政策处理费。垦造耕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的政策处理费,各乡镇(街道)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耕地非粮化整治相关政策制定具体政策处理方案予以实施政策处理费应包括项目区统一土地流转相关费用(土地流转时间应为7年以上)。

3)村级工作经费。村级工作经费根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完成情况予以拨付垦造耕地:按垦造水田面积5000元/亩,垦造旱地面积2500元/亩计提。建设用地复垦:按复垦水田面积10000元/亩,复垦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7500元/亩计提。“旱改水”:按“旱改水”提升面积5000元/亩计提。

4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出补偿费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出补偿费(建筑物占地部分):项目立项前有建筑物的或因异地转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大搬快聚、自然灾害等原因已提前拆除的房屋,按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出补偿费(空地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补助。

5)乡镇(街道)种植管护补助。已验收未备案入库项目的耕地种植管护以及林地种植管护补助标准属地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落实针对部分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存在地块分散、种植管理人工费用高等因素,为高效落实项目水田种植,乡镇(街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在县级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奖励方案予以落实相关费用由乡镇(街道)从土地整治项目县级指标收购款中列支。

2.县级种植管护补助资金

县级种植管护补助资金自管护期开始连续补助3年(管护期以项目验收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时间起算),对管护期内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按时落实种植利用的种植业主旱地地块每年不高于1400元/亩水田地块每年不高于2000元/亩进行资金补助。

县级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一年一申报”,管护期内当年度已落实种植管护的土地整治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按期提交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管护影像数据等相关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账户。对补助期内乡镇(街道)未及时落实耕种的项目或已落实耕种但未按期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按主动放弃当年度补助资金情况处理

、责任追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81日起施行。《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遂政办发〔2020〕9号)同时废止。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新普京集团娱乐网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遂政办发〔2022〕17号.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