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昌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遂昌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现省委省政府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根据《遂昌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遂政办发〔2020〕23号)部署要求,积极倡导和全面践行绿色生活、工作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减少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推行绿色办公,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在机关范围内形成合力营造崇尚无废、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现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无废机关”创建行动,力争到7月底前,10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成功创建成为“无废机关”。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对照“无废机关”创建评价标准,细化创建任务,与生活垃圾分类、节约型机关建设统一谋划、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无废机关”创建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2022年度遂昌县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无废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附件1),结合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填写《丽水是“无废机关”建设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无废机关”创建。附件2的《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申报表》和《“无废机关”建设评估自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6月30下午下班前将纸质(彩印)版报送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朱丽芳(8528397)
遂昌县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