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遂昌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职责的通知
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县食药安办组织一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现根据工作要求提升,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并公布。
附件1:《遂昌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2:《遂昌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遂昌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雷招珠(丽水市政协委员)
叶伟奎(遂昌县人大代表)
王杏凤(遂昌县政协委员)
阙晓艳(社区工作人员)
朱富明(学校管理人员)
吴晨皓(老干部服务中心人员)
费黎超(学生家长代表)
潘月兰(群众家庭代表)
林 菲(群众家庭代表)
附件2
遂昌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道德、业务素质。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严格监督、热情服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
四、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网络餐饮外卖封签未按要求使用,售卖来源不明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经常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督促业主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
七、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反映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八、悉心听取居民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反映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隐患。
九、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开展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本职责所述的食品安全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网络餐饮)以及农产品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遂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遂昌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职责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