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无烟草木灰炉购置)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促进稻草等农作物秸秆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同时满足中药材育苗、种植等中药材生产中对草木灰的需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贴购置无烟草木灰炉的通知》(遂农函〔2021〕138 号)文件精神和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内容,经过前期各乡镇自主申报,计划在金竹镇茶竹岭村、西畈乡独坑村、垵口乡垵口村和桂洋村分别安置一台无烟草木灰炉。安置完成后,对无烟草木灰炉设备购买、安置点基础浇筑和电力安装三项内容给予补助,每台补助金额不超过7.5万元。请各相关乡镇抓紧组织落实,确保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设备使用安全。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遂农函〔2022〕22号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无烟草木灰炉购置)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