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王村口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遂昌县王村口镇关川源流域王村口水电站水库库区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对正坑与关三源汇流口下游350米处(东经118°99′88″,北纬28°34′90″),所属水功能区为乌溪江龙泉、遂昌源头水保护区,年取水量为998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发电,设计保证率为50%,最大取水流量为9.27立方米/秒。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9980万立方米,退水地点为浙江省遂昌县王村口镇桥西村,作为引水式水电站,该项目不会污染水库水质,发电后通过尾水渠直接排放,发电过程水量损失较小可忽略。
三、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四、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
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取得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本年度新批的企业取水许可量作为年取水计划量。
遂昌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王村口镇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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