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行为综合防控四项制度落实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综合防控和查处力度,着力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引导农户合法有序建房,合理规范开采建筑砂石料资源,推动新路湾镇“无三违”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协管员巡查机制
成立镇、村两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队伍,镇协管员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周确保2次巡查,对各村巡查“三违”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三违”处置事宜。村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和住村干部由各村联系领导负责,要求深入村组宣传发动,每周必须巡查每个自然村1遍以上,节假日期间需加强巡查,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并及时采取拍照等形式取证,巡查完毕后填写防违控违巡查登记表,交镇“三违管理”办。
设立“三违”整治达标奖,各村1年内未发现“三违”行为或全部配合整治到位的,村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奖励2000元/年。另设新批建农房巡查奖励资金,每幢新批建的农房巡查奖励200元(该资金由各村的耕地保护资金中列支)。
1.新路湾镇专职巡查队
蒋欢平、徐子光、秦红云、田 宁、潘建宏、吴明雄、宋国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一人、综合执法中队一人、水利管理站一人、林业站一人。
2.村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
新路湾村:刘根长
官 溪 村:廖运清
新双溪村:郑常明
新 溪 村:张善长
远路口村:傅美英
三 井 村:林月娥
大马埠村:郑紫兰
小马埠村:吴伟斌
胡 家 村:胡瑞山
蕉 川 村:张芳林
社 杨 村:罗立洪
夹路畈村:蓝根荣
二、建立“三违”信息联动机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派出所、供电等基层站所与镇的信息联动机制,对本单位收集掌握的资源信息进行共享互通,形成以镇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无三违”工作建设。
1.成立“三违管理”办公室,李文富任办公室主任,蒋欢平、秦红云、徐子光任办公室副主任;陈俐丽、田宁、吴明雄、宋国军、王维安、潘伟祖、郑 磊、程 巍为成员,负责各条块信息互通及“三违”处置日常工作协调。
2.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林业、综合执法、派出所、电力等单位要将信息资源与证件发放情况进行互通,实现各平台间信息和数据共享,为“三违”综合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3.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每周二前将上周农房审批及违法开采情况反馈至各住村干部,住村干部和协管员在发现疑似“三违”情况后,第一时间与“三违管理”办联系,核实是“三违”后及时处理。
4.镇“三违管理”办开通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三违”行为,2021年11月起新生的“三违”行为,凡举报查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违法开采类奖励100元/起,违建住房类奖励100元/起,违法搭建棚和附房类奖励50元/起。
5.2021年11月起,镇域范围内新批建农房实行挂牌施工,责任牌明确标注审批时间、面积、责任人及投诉电话,方便村民及时监督,方便镇政府第一时间掌握违建动态。
6.镇政府负责牵头抓总,主要领导、三违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定期与不定期召开班子会,召集各基层站所负责人、住村干部、村主要干部通报反馈具体情况。同时,认真落实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治理台账,方便相关单位查询,形成“三违”治理信息共享,并建立信息通报,促进职能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履职。
三、建立“三违”联动处置机制
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做到巡查时间、人员、车辆及执法装备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因日常工作对联合巡查执法的影响和干扰,“人员、时间、装备”三落实,确保“三违”治理落到实处。
1、镇政府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负责依法处置“三违”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中,分管领导负责面上监管、考核,协调出具违章处置意见,工作片片长负责所辖片区“三违”的巡查、规劝、整改、拆除。
2、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动态巡查和联合管控,巡查发现问题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及时处置,现场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镇“三违管理”办寻求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据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处置“三违”现场指挥。派出所做好现场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3.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林业、综合执法等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章办事,严格把好批前审查关,并加强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对“三违”主体实施公共服务限制,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建立“三违”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镇纪委要加大对“三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抓住关键问题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镇村干部出现“三违”排摸不清、监管不力等情况或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或不配合查处“三违”工作,甚至失职、渎职的村或个人,追究村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凡经镇专职巡查队伍发现的“三违”行为,村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及住村干部未上报的,处罚包括村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住村干部、责任片长、“三违”发生村主要领导等相关责任人200元/例。
2、凡村级协管员(三违巡查员)及住村干部寻求“三违”行为整治支持后,镇“三违管理”办未及时介入指导处置的,处罚分管领导、协管员等相关人员200元/例。
3、在“三违”处置中,相关村主要领导不担责、不配合的,一经发现,由镇主要领导约谈,严肃追究责任,如该村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未处置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村村干部职务,待“三违”整治到位后视情况处置。工作片片长和住村干部一年内有3宗以上“三违”行为未处置到位的,当年考核作不称职处理。